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
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
各学院、校部机关各单位:
根据吉首市物价局《关于调整吉首市城区供水价格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通知》(吉价〔2015〕18号)的要求,吉首市供水价格从2016年1月起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。为减轻学校及师生的负担,经与吉首市相关部门协商,同意我校暂不按学校用水量收取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。因此,从2016年1 月1日起,我校居民生活用水从2.05元/吨调整为2.55元/吨(含学校高位水池二次加压费0.25元/吨),非居民生活用水从4.20元/吨调整为4.45元/吨(含学校高位水池二次加压费0.25元/吨)。
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
2016年3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