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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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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

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

各学院、校部机关各单位:

  根据吉首市物价局《关于调整吉首市城区供水价格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通知》(吉价〔201518)的要求,吉首市供水价格从20161月起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。为减轻学校及师生的负担,经与吉首市相关部门协商,同意我校暂不按学校用水量收取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。因此,从20161 1日起,我校居民生活用水从2.05/吨调整为2.55/吨(含学校高位水池二次加压费0.25/吨),非居民生活用水从4.20/吨调整为4.45/吨(含学校高位水池二次加压费0.25/吨)。

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6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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