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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、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,为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弘扬正气,振奋精神,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、凝聚力和战斗力,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党总支决定在今年“七一”建党节前夕,在全体党员中组织开展一次评优秀表彰活动,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:

一、评选项目与名额

1、优秀党务工作者,10名

2、优秀共产党员,42名

二、评选范围与条件

1、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与条件。

评选范围:(1)离退休党总支委员,各支部(含在职人员支部)委员,(2)学校党委组织部聘请的特邀组织员。

评选条件:(1)认真自觉地进行政治理论学习,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有关报告、理论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。(2)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,积极参与(或带头组织、参与)总支、支部的有关活动,认真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,取得了明显的工作实绩。(3)党性强,作风正,坚持原则,密切联系群众,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,得到党员和群众的认可。(4)实际从事党务工作一年(含一年)以上。

2、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与条件。

评选范围:离退休党总支所属的全体党员。

评选条件:(1)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,带头学习提高,带头争创佳绩,带头服务群众,带头遵纪守法,带头弘扬正气。(2)积极参与党总支、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。(3)得到党员和群众的认可。(4)按时交纳党费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1、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,分两种情形推选:(1)由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,从本支部的总支、支部委员中各推选1名候选人报党总支审批(共计8位候选人);(2)由党总支、校党委组织部、校关工委组成推选组,从特邀组织员(与总支、支部委员不重复)中推选2位优秀党务工作者。

2、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,由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,根据党总支分配的名额(支部党员总数的15%,四舍五入)在本支部党员中进行无记名推选(于6月24日前完成),报党总支审批。

3、党总支根据各支部推选情况进行研究,确定公示名单。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,将作为正式表彰对象进行表彰。

4、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不重复。

四、表彰方式

由党总支在“七一”前夕召开庆祝建党95周年暨表彰大会,对受表彰的对象进行奖励。

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

2016年4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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